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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证券公司现金股利分配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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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分配政策是证券市场中上司公司大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分享的合理、科学机制,是保证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分配的重要方法。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使得一些中小股东不能有效享有公司利益,导致证券市场发展出现投机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以金融业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为研究对象,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情况进行了研究。本文首先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然后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主要考虑了分配趋势、分配水平和分配连续性三个方面。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改善上市证券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措施。
关键词:上市证券公司;现金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更多范文
股利分配
(一)第一阶段(1990-1999年):没有硬性规定,法规制度不健全
在中国股市形成的初期,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没有严格的规定。在中国,上市公司的现金支付被随意放弃。1992年至1999年,支付现金股利的公司数量继续下降,不支付现金股利、不发放红利股票、不转换为股权的公司数量继续增加。上市公司逐渐发现,股票市场是“圈钱”的好地方,股票市场的各种规则不完善,制度不理想,股利分配相对随机。
(二)第二阶段(2000-2004年):开始有所规定,但没有具体量化要求
为了在第一阶段改变现金股利状况,中国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必须对明年的利润分成政策进行评估”,在2000年底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在2001年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分红派现方面,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要对近三年来没有分红派息、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说法没有做出合适说法的公司进行着重关注,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要说清楚。同年5月,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考虑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时,指出应注意上市公司股票的分配,应该关注最近的上市公司名单以及过去三年的股息,特别是现金股息与可分配收入的比例,以及董事会为什么没有分发报告,是否存在这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否会很好地影响公司发行新股。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由发行审查委员会予以实施。前提是他们应该被考虑。发行上市公司新股,并关注公司自上市之日起最近3年的情况。支付股息,特别是现金股利的比例可分配收入,并声明董事会关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从无到有的现金分红政策,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自2000年以来用现金现金分红的公司数量增加。
(三)第三阶段(2005-2008年):持续关注,并且有具体量化要求
自2000年实行股利分配政策以来,支付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派现的意愿在提高。然而,这项政策只鼓励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没有数量上的要求。目前的现金股利状况没有改变,非分配现象普遍存在。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很难从公司收回投资红利。这种情况对投资者建立信任非常不利。为了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现状,证监会于2006年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管理办法》。根据该报告,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这是中国证监会首次对现金股利进行定量限制,但效果目前还不明显。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并对2006年累计现金收益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实现年可支配收入30%,同时,为了提高公司股利政策的透明度,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公司的股利政策。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要求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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