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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就业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与法律规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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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峰与XX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是有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工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案例,也是此类案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由于劳动法中对处理此类案件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务中,法官或仲裁员们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困境,所以同类案件出现不同判决的情况亦很常见,由此导致司法的混乱。而这类用工是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直接关系到双倍工资制度的适用问题。因此,明确超龄劳动者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后能否成为劳动法上的合格劳动者是劳动法理论上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对陈云峰与XX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为切入点,试图从中得出解决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的认定问题,完善劳动法学理论研究,重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标准,合理解决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的问题,此研究有利于劳动法律对劳动者概念的进一步明确,也有利于填补劳动法律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群等特殊人群保护的立法空白。
关键词  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更多范文
法学论文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4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人口数量己达13775万人,占全国人口比重10.1%,相比于2001年的老年人人口占比7.1%又增加了三个点,人口老龄化程度已十分严重。在城市里,老人退休之后为了不增加儿女负担或为子女过得更好,而在退休之后继续工作;而农村老人,因为农村经济状况的原因,老有所养的问题得不到保障,因此只有在上了年纪之后仍外出务工。据调查有19%的超龄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由此,造成越来越多的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继续或再次就业,已然成为就业大军中的一个庞大的群体。而此类超过法定用工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常常会出现维权困境,其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超过法定用工年龄的人员维权在劳动法上找不到法律依据,所以在处理这种用工争议时,各地做法不一。有些依照劳动关系处理,有的按劳务关系处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两种认定方式不一样导致处理结果大不一样。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则这类人员不享有劳动法上关于劳动者的相关权利。如按劳动关系处理,就意味着这类人员享有最低工资、休假休息、工作时间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享有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一系列劳动法上的权利。因此如何界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对于防范用人单位以此侵犯劳动者权益,以及处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对典型超龄劳动者就业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与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期望对实践中解决工伤赔偿争议难点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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