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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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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随之而来的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跨境电子商务逐渐出现并且发展势头良好,并由此带动了各产业经济效益的好转。一些新兴的服务经济形态如海淘,海代,跨境通等积极涌现,深受国内群众的喜爱,市场规模日渐扩大,为我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这些新经济形态具有交易过程隐蔽、交易手段多样、交易无纸化等特性,给政府监管带来新的挑战。本文针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首先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回顾,之后分国家出出台的相关监管法律监管政策和海关总署出台的相关监管法律政策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将官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理念陈旧,监管范围不够全面,监管力度不足和责任追究不易五个问题,并给除了规范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新的监管理念,完善监管范围,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和健全长效追责机制五个对策。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法律;更多范文
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陆运至香港。来自境内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经过国内运输集中至深圳,抵达深圳后经深港陆运渠道发往香港,在当地由物流商以境外邮政小包或各类商业速递的形式运送至世界各地。此方式在深港陆运通关时通常以货物一车一票的形式简化申报(申报货物通常为非法定商检货物),俗称“买大单”。据统计,从深圳皇岗口岸和文锦渡口岸运载货物至香港的车辆在高峰期每天近50000辆;邮政包裹。邮政渠道由于境外通关的便利性、价格低廉,是跨境电子商务B2C首选的物流方式,主要包括中国邮政小包、国际e邮宝、国际邮政大包及国际EMS。境内跨境电商卖家收到订单后,将货物交寄给当地邮政后,由邮政运往当地邮件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并以邮件个人物品形式清关后,通过航空运输渠道发往国外。到达目的国后进入当地国邮政网络运输、派送;商业快件。境内跨境电商卖家根据网上生成的销售订单拣货打包后,使用国际快件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目前市场上较为普遍的国际商业快递公司包括DHL、Fedex、UPS、TNT。当地国际商业快递公司的网点在收到客户交寄的货物后,集中将货物运往位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转运中心,安排自有的航空运能进行发运。快件到达目的国后,进入各自的全球派送分支网络并送至收件人手中。空运快件根据货物类型,通常的申报类别为KJ2商业快件或D类货物;海外仓储。网上交易形成后,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将货物批量交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根据卖家需要选择通过海运或空运的形式发运到电子商务卖家在海外租用的仓库。到达当地后,物流公司安排专人负责货物的仓储管理以及按照卖家的要求,选择当地邮政或商业快递渠道发送至海外买家手中。由于货物选择了采用海运或空运的物流方式,该模式需以一般货物形式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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