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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表演创作中的”双重自我”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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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演员既是艺术创作的创作者,也是艺术创作的工具、材料,同时又是艺术创作的成果,集三者为一体。所以,演员既是形象创造的构思者、操纵者,又是形象创造的实践者、体现者,具有双重身份,需要过双重生活,拥有两个“自我”。斯坦尼在角色和自我的关系中提出:“角色的一切情感、感觉、念头都应该成为演员本人活生生的、跳动着的情感、感覺和念头。他应该以自己本人心灵的一部分来创造角色的精神生活,并以本人活生生的身体把它体现出来。”角色扮演是表演艺术的本质,所有表演艺术的表现因素都是为角色扮演而服务的。因此,每个演员都要正确而明晰地认知“自我”和角色的融合关系,并深刻体会到角色的性格、内心情感以及所处的环境和时代,这样才能塑造出精致、逼真的舞台形象,才能在表演创作中不断的有所突破与创新。
本文将探讨的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前言部分,主要讲述论文的写作背景以及写作的主要内容;第二章是对表演与“双重自我”相关概念的概述,包括表演、“自我”以及“双重自我”这三个词的界定;第三章对表演创作中的“双重自我”及其相互关系进行阐述,在对其相互不关系的分析中,主要从表演创作中的“双重自我”的分解与重组以及自我感觉在演员塑造角色中的双重性进行了分析与总结;第四章是针对演员“自我”回归的思考:自我积累,提升个人能力、发现自我,认清自我。在本文最后的结语部分,笔者总结了本文对于表演创作中的“双重自我”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及观点,并且还将探讨这一论题对于表演创作实践的意义所在。

浅谈表演创作中的”双重自我”及其相互关系
在表演创造的过程中“自我”既包含着演员的自我,又包含了角色的自我。而这两种“自我”都是建立在一个普通人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演员在进行创造的过程中脱离不了一个自然人的各种本能,以及具有一个社会人的各种社会属性。当演员看过剧本后,会思考我是那个角色,处于那样的规定情景之下,我作为一个普通的、正常的人会怎样,而作为角色的那个普通人又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如果忽略了自我是构建于普通人的基础之上,而任由演员的“自我”去发展,或是盲目的追求角色的“自我”,那势必将创造出扭曲的不真实的人物。所以,一名演员在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更应该重视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能力的提升。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指出:“在舞台上需要动作。动作、活动———这就是戏剧艺术、演员艺术的基础。”[1]不同于其它的艺术门类,表演艺术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特点,即创作者、创作工具、创作成果的“三位一体”:演员以其自身为载体,使之变为剧本中之人物,表现出另一种性格,成为另一个人物,最终以此为媒体,使观众从中领会其审美之价值。这就要求演员的自我必须切实的参与到创作过程中去,演员首先要建立起“演员”的观念。通过对剧本、人物的分析,心中产生角色的形象,作为演员的自我,要把不同于自己的角色通过自己的身心表演出来。演员的自我与普通人的自我在观念、想象、信念、直觉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而这些差异是基于每个人自身素质,以及是否经过一定专业化的训练所累积起来的。演员的自我区别于普通人的自我,在于演员的自我建立了“演员”的观念而非普通人的观念;演员的自我在艺术创作中是从有意识到下意识的双重自我;演员的自我是创作者、创作工具和创作成果的三者统一。总之,演员的“自我”在表演艺术中有着特殊的意义,不同于普通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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