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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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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后评估是推进科学立法的重要形式,而环境保护的时代命题迫使法学研究应对环境立法有所贡献,但是学界对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本文主要利用武汉市政府环境立法作为案例,结合我国环境法立法后评估发展现状,阐述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实践应用。文章首先在引言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阐述,分析本课题的研究价值,然后阐述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概念界定以及独特性,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结合分析了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法理研究,分析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主题构建、客体组成以及运作程序等。最后结合武汉市政府环境立法阐述环境法立法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措施。
 
关键词:环境法;立法后评估;实践研究;更多范文
环境法立法后评估的实践研究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武汉市政府的环境立法在数量和形式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首先从规章的形式上而言,从 1989 年 1 月 23 日发布 1 号令公布《武汉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以来,截止到 2016 年 10 月底,武汉市政府共发布 279 件政府令,现行有效的合计 154 件。267经过个别化和周期性清理后,武汉市政府在规章的命名上较为规范,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在 153 件有效规章当中,以“办法”命名的有 95 件,以“规定”命名的有 30 件,以“决定”命名的有 28 件,只有《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这 1 件是以“实施细则”命名的。这种规范性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我国自 2000 年推出《立法法》之后,又于 2001 年颁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和监督管理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由此,武汉市的政府规章也逐渐统一采用标准化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其次从环境立法的数量上来说,在上述 154件地方政府规章中,有 26 件是涉及对之前规章的废除和修改的技术性文件,而真正具有独立法源意义的规章数量只有 128 件,其中属于或涉及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34 件,超过武汉市政府规章总数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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