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毕业论文 >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研究

请输入课题关键词,搜索相关范文

文档下载

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Dyfnlc3KLm8GQg6nVfzuw

提取码: sp6h


部分内容展示

摘  要:作为行政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具有很高的理论研究意义和很强的司法实践价值。诉讼第三人制度最早源自古代的罗马法,诉讼第三人制度最早出现在民事诉讼法当中,一直到1990年我国开始施行的现代行政诉讼法才一最终确立了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研究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构建和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有利于诉讼程序的简化,诉讼成本的降低和司法效益的提高;也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的作出和司法尊严权威的树立。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本文针对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如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标准、类型、诉讼参加程序、举证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还不够完善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希望能使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成为具有更高社会价值和作用的一项制度。
关键词:第三人制度,行政诉讼,完善,对策

女性主义艺术视角下的潘玉良油画的解读
第三人制度最早应用于民事诉讼法领域,诉讼第三人制度追其溯源可至古罗马时期,在罗马法典的诉讼法中,为了降低利害关系人合法利益受诉讼影响的程度,创制了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制度。在罗马法典的诉讼法中该制度主要应用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其被行政诉讼加以规定则是随着世界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相继建立而出现的。由于行政诉讼不同于刑事和民事诉讼的特殊性,该制度得到迅速应用,并成为行政诉讼中一个重要的内容。诉讼在一般意义上是一种救济途径,实质上也是一种还原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并最终解决纠纷的过程。诉讼的引起往往都是因有争议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牵涉的利益个体并不只限于两方,因而在诉讼中当事人在多数情形下都会牵涉到第三人的参加。第三人的参加使诉讼在程序上更加趋于合理、在结果上更显公平。从构建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看,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对于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控制并监督公权力的滥用以及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方面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第三人角度看,该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第三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及救济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法院的角度来看,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有利于法院审理案件程序化、高效化、简易化、便民化,从而实现司法效益、司法公正。本文基于此在对第三人制度在梳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探讨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价值和功能以及针对该制度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有利于完善司法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解决行政争议、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各方面合法利益。

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除原被告外的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与到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受到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影响的诉讼中”。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主动申请或法院通知参与到已经开始的行政诉讼中来”。在这些对行政诉讼第三人不同的内涵理解中,比较受到推崇的是应松年教授的观点,即“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法院通知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告、被告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读该观点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一定义相比之下较为准确清晰,在这一定义中主要涵盖以下几点:首先,诉讼第三人作为当事人之一,须以独立的主体资格存在,独立享有诉讼权利并能履行诉讼义务,可以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公民、法人也可以是不具有法律人格的非法人组织,其中在具体情形下,行政主体亦可成为第三人;其次,参加诉讼的原由就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其产生的实际影响,这种实际影响必定是能对第三人带来实体法效果的影响,其中既有有利的因素也有不利的因素,包括与被诉讼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了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

  • 添加微信,提供课题关键词,帮你找

猜你喜欢

热搜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