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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湖南”建设中我省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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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矛盾纠纷呈现出高发态势,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如何有效化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既成为了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基于此背景,本文以“法治湖南”建设中我省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的构建为课题研究对象,首先,研究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其次,对目前湖南省杂法治建设中社会矛盾纠纷的总体形势进行了描述,包括社会矛盾的演化趋势和特征,接着湖南省政府在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探索和尝试进行了论述,同时指出其在构建解纷机制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在系统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要保证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不能仅依靠阶段性的治理,关键还是要靠制度,由此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具体的完善和改建建议。
 
关键词:法治湖南;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更多范文
论“法治湖南”建设中我省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的构建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湖南省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过程中,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开创性的探索,先后颁行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一系列地方性规章,大力提升了湖南省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自2011年7月26日出台《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来,湖南省56个省直单位和15个市州梳理修订了日常所有行政执法依据,开展了行政决策听证会500余次,75依法行政工作产生了良好效果,获得了人民的信任。湖南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认真落实、切实推进行政程序建设,完善刑侦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方面,严格按照“法治纲要”的要求,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完善了权力运行机制、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述职述廉等制度。还编制了“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督促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湖南某地法院系统为了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处理小额案件时引入了速裁程序。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采取加强调解工作、改革社区矫正制度、完善执行监管制度等,推进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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